根据《中共佛山市委 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佛发〔2012〕3号)、《佛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佛财社〔2013〕37号)的有关规定,现制定佛山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办法。
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范围
(一)扶持对象
本办法所称扶持对象,是指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
专项资金用于每年扶持5家开展体育活动的佛山市级社会组织,每家补助资金拾万元。年度申报专项资金的社会组织达不到以上评定扶持社会组织数量时,按照申报社会组织数量的2:1的比例评定扶持对象。评审将根据每年具体实施情况,经市政府同意适时调整扶持的数量和补助标准。
(二)扶持项目范围
扶持项目范围主要包括体育比赛、体育培训、体育科研、体育交流、体育规划等,扶持项目原则上至少要含有一项以上列举的内容。
二、申报和受理
佛山市级体育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受理部门为28365-365cim。
(一)申报时间
每年11月份为市级社会组织申请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时间(具体时间届时另行通知)。2013年截止时间为5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扶持对象须符合《佛山市财政局市级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要求。
2.成立一年时间以上。
3.具有相对固定的办公场所、专门工作人员、健全的内部规章制度,依照章程开展活动。
4.三年内无年检不合格和无违法记录。
(三)申报材料
凡是申报体育类专项扶持资金的社会组织,必须按要求提供下列材料:①申请书(内容包括项目可行性分析、项目内容说明、项目实施方案、资金预算、预期社会效益等)②市民政局颁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复印件③相关申请表格。申请表格等可在28365-365cim网站(网址:www.tryjz.com)的“佛山市级类社会组织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申报评审”专题网页下载,或直接到市体育局群体科领取。
(四)申报程序
1.按照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原则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在截止时间前报送到市体育局群体科。
2.市体育局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评审
(一)评审原则
1.扶优扶强、统筹兼顾,支持改革创新,向政策指向等方面重点倾斜。
2.效益导向。以项目预期效果确定扶持对象,综合考虑申报项目预期能够对本市体育事业和社会发展产生的作用性、社会性和公益性等因素,决定扶持对象。
3.公平公正。由市体育局组织专家,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评定扶持对象。
(二)评审机构
成立申报评审机构专家小组,不少于7人。其中组长一名,由市体育局副局长担任,其余为聘请的有关领域专家学者和市体育局业务科室负责人。
(三)评审程序
评审采取评审专家集中审查方式进行。
1.所有评审专家先集中听取初审情况介绍。
2.审查申报材料。
3.听取申报单位陈述
4.评审确定。由专家小组全体成员在充分讨论研究的基础上,进行投票或独立打分,按得分高低或投票票数确定最终受扶持的社会组织名单,所有参评专家和组长签名确认。
专家评审结束后,市体育局于每年12月底前(2013年为6月底前)报市财政局、民政局。
四、绩效评估
每年10月份(2013年为12月份),由市体育局组织对扶持对象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估。市财政局根据评定的绩效情况对余下的40%资金予以兑现。对于优等项目,给予资金100%的兑现;良等项目按照总补助资金的80%兑现;中等项目余下的40%资金不再兑现;对于差等项目,由主管部门协助收回已拨付资金。
五、其他事项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联系方式:
市体育局(地址:佛山市佛山新城世纪莲体育中心体育场18号门)。联系电话及传真:0757-28780905 28780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