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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广东省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5-09-29 14:26   文章来源:28365-365cim 分享至: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顺德区文化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和《广东省公共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指导意见》(粤体群〔201267号),提高公共体育场馆利率用和服务水平,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健身需求,现就推进公共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开放范围

由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实行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开放的项目包括:体育场(田径场)、体育馆、游泳馆(池)、全民健身中心、综合馆、羽毛球馆、乒乓球馆、网球馆(场)、足球场、全民健身广场、街道健身园(广场)、社区体育公园、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等。

二、开放要求

(一)各场馆须于每年88日全民健身日、南粤幸福活动周和法定节假日进行免费开放。

(二)各场馆室外乒乓球台、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社区体育公园、乡镇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免费开放。

(三)室外篮球场每天免费开放不少于两小时。

(四)体育馆、综合馆、全民健身中心、羽毛球馆、乒乓球馆、足球场、网球馆(场)、游泳池(夏季)每天免费开放不少于两小时。

(五)涉及收费场馆每天须提供不少于两小时的低收费开放时段。

(六)涉及收费场馆对伤残人士、老年人、学生凭证实行5折优惠开放。

(七)各场馆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天气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调整开放时间,应提前向社会公告。

(八)各场馆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实施方案和各项管理制度,要明确公布开放内容、时段安排、服务项目、进场人数、进场要求和预约方式等

(九)各场馆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设施、设备,并在显著位置标明体育器材、设备的使用方法指示牌、注意事项及安全警示标志;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保养,对安全性能定期检查并及时维护;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以及人员,并指导锻炼者正确使用体育设施。

三、保障和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已纳入2015年省政府十件民生实事内容,是一项体育惠民工程,各级体育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合力,把这项事关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惠及民生的工作抓好抓实。省体育局负责全省公共体育场馆开放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指导省属场馆开放工作;各场馆切实抓好管理开放工作,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与同级公安、财政、税务、交通、文化、卫生、物价、工商等部门联系,建立有效的管理协调机制,共同做好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

(二)加强经费保障

各级政府应采取向社会购买服务或对场馆给予经费补助等方式扶持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各级体育主管部门应从本级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专项资金对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予以支持;将公共体育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工作所需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

    (三)提高服务水平

各类公共体育场馆要加强开放管理工作,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人员素质,改善服务环境,规范服务行为。要建立体育信息通信平台,发布场馆免费或低收费相关信息,开展网上预约服务,为市民提供优质的体育公共服务。

    (四)加强宣传工作

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向社会宣传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积极引导群众有序到场馆参加体育锻炼,并遵守场馆规章制度。各场馆要通过场馆宣传栏、政府网站、媒体和印发传单等形式公布开放信息和服务内容,并编印开放指南供公众免费取阅。

    (五)加强监管和指导

各级体育主管理部门要加强本辖区内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切实帮助解决开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绩效考核评价机制,科学、客观、合理评价场馆开放服务工作,使之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请各市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本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工作,确保我省各级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全面实现向社会免费低收费开放。请于20151210日前将本地区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收费开放情况报省体育局群体处。

 
 
 

 


广东省体育局

2015324

 

联系人:彭育红,联系电话:02037591022

传真:02037591025,电子邮箱:407583863@qq.com

 

广 东 省 体 育 局                  2015324日印发

(责任编辑:广佛-黄银华)